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了关于审理人工智能相关纠纷的指导意见,明确要求规范“大数据杀熟”和“仿冒名人带货”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针对同一商品或服务,若经营者通过算法实施不合理的价格差异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法院应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。
意见指出,在判断是否构成不合理差别对待时,应评估其是否实质性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是否利用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形式不当交易条件,及其是否违背诚信和商业道德等原则。若经营者在销售中冒用名人进行虚假宣传,消费者可依相关法律要求惩罚性赔偿,法院将依法支持。
对于自动驾驶及辅助驾驶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,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,认定责任。若因车辆缺陷导致事故,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,法院亦将支持。若事故涉及驾驶人和车辆缺陷的共同过错,消费者可以同时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,法院将依法处理。
同时,若车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,消费者可依法请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法院对此亦会予以支持。此外,为了查明交通事故原因,法院可以要求数据控制方提供必要的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事件记录,以便查明案件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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